再生能源為永續利用之淨潔能源,目前供應不穩定且成本仍較高,故世界主要國家推廣策略為電價補貼、設備補助、立法獎勵。橫觀世界主要國家再生能源配比,冰島以65 % 強高居世界第一,其中約45 %為非水力之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及地熱)。挪威以45 %居於第二,其次為紐西蘭,約30 %。奧地利、芬蘭、瑞典之再生能源配比介於20 % ~ 30 %,而美國、義大利、波蘭幾近於各國平均值(包括水力) 6.1 %。
我國行政院於2002年核定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方案」,期於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容量配比達10%以上。2008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再生能源發展,期推動再生能源立法、推動研究發展與推廣應用、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示範系統與示範陽光電城、推動設置示範風力電場、推動結合生活、觀光及地方產業之地熱公園。近年來全國性能源會議規劃2010年之總再生能源目標為占總發電量10%。而我國再生能源配比規劃方面,我國經建會研究成果中亦有其建議目標。
我國不似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有相等的主客觀條件,因此也不可能像他們漫天蓋地的去進行各項再生能源的研發。如何透過合作、分工,選擇性的投入,進而找到至關緊要且具關鍵性與關連性的項次投入發展,對98%的能源皆須仰賴外來化石能源的我國而言,不但是一項不容易的任務,更是需要審慎研究不容忽視的議題。
故藉重專家學者針對國內再生能源配比現況及未來之優先研發項目及方向進行探討,以辦理座談會之方式,廣納產官學研意見,對我國再生能源策略從能源、環保、經濟、技術等面向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