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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探討

  • 2009
  • 環境

       1992年地球高峰會議後,永續發展成為人類社會發展之終極目標,將環境考量納入決策機制,是達成永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步驟,因此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備受世界各國矚目,甚至成為各國環境行政與立法策略的新課題。我國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可自1985年行政院公布「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開始,1987年「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中環境影響評估工作要項列入當時政府環保施政的主要目標,至1994年12月30日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其後相關子法亦陸續公佈施行。

       國內對環境影響評估之制度雖已推動多年,但在法律之適用執行上出現許多衝突或缺失,不論是行政機關、開發者、地方居民、利害關係團體或環保主管機關,在對於該制度並不十分了解又難以尋求相關資料下,難免會使該制度之功能大打折扣而無法收到預期效果,更甚者,引發環評制度施行上之困難。雖然環境影響評估法已歷經三次修正,但整個環評機制及審查程序仍有改善之空間,爰此,本議題蒐集與分析我國目前之環境影響評估機制與法令及近年來具標竿意義之環評案例,提出我國現行環評制度所應面對及解決之課題,進而提出具體建議。

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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